天美麻花星空mv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于印发&濒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驳迟;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教育部 财政部对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对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对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适用于奖励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叁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或者通报批评处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与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院部前10%,单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若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成绩超出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学校评审意见,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或细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普通专科生应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量化评审办法等额确定拟报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一经上报批复,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应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发展规划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4年9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